12月28日—31日,剑阁县对县域内的95所公、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进行了督导评估。本次督导评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组织,成立了3个巡视督察组,由县人民政府总督学、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教育产业工会主席分别担任组长;成立了12个督导评估组,由各教育督导责任区主任分别担任组长。主要围绕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
各督导组深入园所后,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座谈访谈、随堂听课等方式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剑阁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逐项打分,当场向被评估的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了幼儿园相关情况说明。
据悉,评估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至每个幼儿园,并督促幼儿园遵照意见书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