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利州区教育局召开了部分学校校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警示提醒会。8所学校的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会计被警示提醒。
会议分别通报了前期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人大纪检监察组对该区部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计4类44个问题,对学校管理人员进行再提醒、再讲要求。
区教育局副局长俞立斌针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廉政意识、节约意识、绩效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要加强对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四是要加强问题整改和风险防控。
区教育局副局长陈经略针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升认识,完善机制,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与管理作用;二是要履职尽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三是要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整改到位。
区纪委监委驻人大纪检监察组组长刘超针对学校如何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认识,明确目标和职责分工;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三是要严格对照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四是要强化督查,逗硬奖惩,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8名参会校长作了表态发言:一是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不回避,做到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全面落实整改;二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好强学校民主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