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语办〔2017〕4号
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广元市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语委:
9月11日至17日是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2号)精神,持续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就我市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纲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全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广元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良好推普氛围。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语委等部门,要以推普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应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社会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不断扩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法治意识,积极推进二类城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省语委关于印发《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川教督委〔2016〕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建成果,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为重点,切实发挥“龙头、基础、示范和窗口”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行业特点有机结合。在我市“女儿节”期间,结合活动安排,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性督查。教育系统和各语委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川北幼专、职业学校推普作用,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宣传周活动。
各县区要加快推进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结合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17〕号)及《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1号)精神,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普工作,积极推动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和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促进城市乡村良性互动,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
今年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开局之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强化学校语言文化传承功能,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加强中小学古典诗文教育教学。推动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文化实践活动入社区、下基层、进部队。支持开展对吟诵的研究、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推普周期间,市语委将推出系列活动。
1.举办“经典吟诵进校园”活动。发挥学校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基础作用,着力打造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特色品牌项目。活动由市语委办主办,市国学研究会承办(方案见附件1)。
2.持续开展全市美语、美书、美文“三美”活动。2017年开展以“美丽乡愁——家乡的女儿节”为主题的“三美”活动,本届“三美”活动除传统的作品报送外,将积极组织优秀作品参与广元市女儿节系列活动。活动由市语委办主办,市利州中学承办(方案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语委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推普工作机制,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二)行业联动,提升推普活动综合成效。
各县区语委及教育、宣传、人社、文广新、共青团等部门要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和行业的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县区语委要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三)城乡协调,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
按照《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标,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边远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和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四)各县区语委及语委成员单位、市直属学校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推普周具体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活动方案及总结请分别于8月20日前、10月18日前报市语委办。
联系人:市教育局,罗宇,联系电话:3266204;电子邮箱:1045261849@qq.com。
附件:1.广元市2017年“经典吟诵进校园”公益培训方案
2.2017年“美语、美书、美文”活动方案
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